

当农民朋友的经济实力到达一定水平的时候,谁都希望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。 城市里面的医疗和教育都要比农村好,所以不少村民都进城买了房。因担心进城落户后老家的地和宅发生变故,农民落户城市又多了几分举棋不定。 维护农民“三权” 近些年,国家发布政策,建立进城落户农民“三权”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,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“三权”,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。 这里的“三权”讲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。 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方案,对于农民进城落户后土地承包权作出了两个修改: ①农民进城以前,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。 ②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,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,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,也可以自愿有偿地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,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。 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农民进城落户以后,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理,国家规定可以有偿退出,也可以进行在村集体之间进行转让,反正不得以农民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。 集体收益分配权 农民进城落户以后,集体收益分配权依然存在。 在一般情况下,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,款项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分配;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财产进行投资获利、创办集体企业等集体收益,进城农民一样可以获得。 国家政策规定中,“依法”、“自愿”、“有偿”等字眼,在为农民撑腰。对强迫进城农民放弃上述权利等无理要求,农民可以硬气说“不”! 既可在城市安心落户、享受都市的生活便利,又可享有农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这的确令人向往。